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举报这类线索,最高奖励100000元!
2021-02-25 16:10: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子成 包海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25日讯(李子成 记者 包海多)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5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发布实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进行最高金额100000元的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构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或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构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枪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和经鉴定构成枪支的其它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凡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本通告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箱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17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管大队,邮政编码:161000;举报电话:2486381或直接拨打110;举报电子邮箱:zazd0541@163.com。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