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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账户讨要难 不当得利须返还
2021-02-26 14:39:4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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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你听过吗?消费时,店主多找了零钱,别人误操作给自己的手机充了值,拾得了他人遗失的财物……面对这样的“大馅饼”,有没有想过据为已有?可是这样真的行吗?

  这些都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可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与郭某曾是某公司的同事。刘某是会计,负责财务工作,郭某是职员,于2020年9月离职。2020年11月,刘某因疏忽,误将属于个人的3000元钱转入郭某在原公司的工资卡账户。

  发现钱款转错后,刘某心急如焚,多次找郭某协商,希望其能如数返还,但郭某始终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刘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元。

  立案后,办案法官详细查阅卷宗、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面对法官的询问,郭某表示这3000元钱是其在公司期间应得的工资。经法官调查后发现,该笔钱款与郭某在该公司工作时应发工资的数额不符,且该笔款项确为刘某个人所有。而郭某坚称,刘某错汇款项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通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以认定该款的性质确属不当得利。因双方当事人对于转款的数额没有争议,考虑被告郭某目前在外地居住,往返不便,办案法官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耐心与郭某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释法答疑,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郭某返还了3000元,刘某也撤回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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