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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方案
2021-03-09 13:18: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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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9日讯(记者 孙英鑫) 9日,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方案》。据悉,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评审结束后,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在省民政厅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社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据了解,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应当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按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同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定期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与能力。

  在岗位聘任方面,用人单位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择优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承担社会工作职能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空额,等额推荐参评、择优聘用。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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