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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贩卖手机卡银行卡 实施20余起电信诈骗
2021-03-12 15:0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子成 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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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12日讯 (李子成 记者 包海多)近期,甘南县公安局成功抓获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上线”犯罪嫌疑人8人、“下线”4人,打掉2条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带破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0余起。

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图片由警方提供

涉嫌”卖卡“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图片由警方提供

  今年2月初,甘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核查“两卡”线索过程中,发现甘南县查哈阳农场居民郑某某有涉嫌转卖银行卡、手机卡的嫌疑。在侦查员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后,郑某某如实供述了明知上家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于2020年12月份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卖给甘南县居民陈某某。

  2月3日,侦查员在甘南县某小区一车库内将陈某某抓获。其对在郑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处购买8套银行卡、手机卡和自己办理的2套银行卡、手机卡卖给赵某甲、汪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侦查员将范某某、张某某抓获。

  2月20日,甘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刑侦大队的配合下,在前期侦办的2起案件基础上,进一步深挖“上线”。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进行研判后,逐步摸清犯罪嫌疑人活动情况,兵分多路、先后奔赴沈阳、哈尔滨、讷河等地,将汪某某、韦某某、宋某某、韩某某、赵某乙等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当场缴获大量涉案银行卡、U盾、手机、pos机、营业执照等违法物品。

  经查,汪某某等8人在日常生活中得知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能牟取巨额利润后,便利用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分别向赵某甲、薛某某等人支付钱款,购买手机卡、银行卡、U盾和身份信息“四件套”,再转售给“上线”从中获得利益。

  警方提示:不能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将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决不当不法分子帮凶。

责任编辑:强锐

【专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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