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日讯(李刚 记者 刘嘉) 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和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行动结束后,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将全部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四乱”问题,推动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建设示范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根据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兜底式”系统排查,尤其是在上一轮排查时尚未完成划界的河湖及水利工程,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范围既要覆盖大江大河尤其是城区段沿江滩地、城乡结合部周边河湖,又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持续延伸。水库排查重点要包括管理范围内除基本农田、二轮土地承包地以外的垦种、挖鱼塘、乱堆乱建等。排查方式要采取现场走访和科技手段监控相结合,人员和车辆无法到达的河段,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排查,确保问题不遗不漏。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导考核作用,将行动成效纳入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和考核范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组建稳定可靠的巡查保洁队伍,明确河湖巡查内容,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早发现、早处理;要切实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设施、设备配备,压紧压实执法主体责任,与同级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