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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2021-05-07 13:5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洋 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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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杨洋 记者 葛金鑫) 佳木斯市民政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社会救助审批层级多、周期长等困难群众所急所需所盼问题,以权责一致、便民利民和提高效能为原则,统筹救助资源、创新经办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开展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将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由县(市)区下放至乡镇(街道)。

  佳木斯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总结桦南县、同江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佳木斯市下放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下放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了审批(确认)权下放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自2021年5月起,佳木斯市全面实施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厘清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职责,规范了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程序,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的没权批,县里有权批的看不见”的事权不对等问题,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时效性和精准度,优化救助流程,压缩救助时限,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快捷申请社会救助,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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