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讯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一居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黑龙江电信管理总局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在北京市大兴区办理过一张电话卡,该电话卡涉嫌电信诈骗和洗钱,随后受害人一步步落入陷阱,共损失了18.9万元。
民警接到报案后,远赴千里之外的郑州市,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5月21日,本报记者从大同公安分局了解到侦破此案的前后经过。
一居民被诈骗18.9万元
事情要从今年的4月11日说起,当天11时许,家住大同区的居民张女士像往常一样正在家中干家务活,突然接到了一名自称是黑龙江电信管理总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那名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她在北京市大兴区注册过一张电话卡,该电话卡涉嫌电信诈骗和洗钱。
“我一听瞬间就慌了,我曾经去过北京,但是印象中并没有办理过电话卡,可对方说的却是有鼻子有眼睛的,又让我不得不相信了。”张女士说,“我问对方,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对方将电话转接到了一名自称是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警察的手机上,此人说他的名字叫张硕。”
当时,那名“警察”让张女士先将银行卡里的钱转移到公安机关的安全账户中,等到案件核实后,如果张女士是清白的,就会把这些钱返还到张女士的银行卡里。
由于张女士急于自证清白,便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先后四次将钱转移到一名姓赵的人员账户中,共计18.9万元。
4月12日,张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急忙向大同公安分局报警。
民警远赴千里抓捕嫌犯
接到报警后,大同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侦四队对此案展开调查。
“我们通过受害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核查出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个人信息,得知此人在河南省郑州市。随后,将赵某列为网上逃犯。”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4月13日,办案民警前往2000多公里外的河南省郑州市,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在郑州市,办案民警进行了30余小时调查走访,于4月15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女,40岁,河南人)已被大同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冒充警察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民警介绍,冒充警察执法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不同之处就在于: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一般诈骗罪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种。
同时,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构成一般诈骗罪则要求诈骗数额达到较大以上。
民警表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按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