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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这部法正式施行!事关你我!
2021-06-01 16:44: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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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十年讨论,经过N多次推敲与反复调整,施行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20年11月11日,迎来史上最大幅度修正,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著作权法共6章、67条,亮点颇多,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诸多“疑难杂症”,开出有效“药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新著作权法的几个重大亮点,我们先来看看,黑龙江高院民三庭法官助理,对新著作权法亮点的解读。

  保护范围更宽了

  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更趋合理、更易判断、也更有前瞻性,为当前和今后新类型作品保护提供了足够空间。例如,将原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就意味着:很多原概念不能涵盖的诸如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作品形式,都被吸收囊括进来加以保护。

  很多人每天都要刷的抖音、快手,经常看的网络游戏直播解说等,作者对其原创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抄袭网络原创短视频作者的创意和形式,去获得流量或获取广告费的用户请注意,你已经构成侵权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赔偿数额更高了

  新著作权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明确下限有助于解决当前“盗图”等纠纷频发的问题,而提高上限则让违法成本更高、让权利人得到更有力的补偿。

  新法增加了被呼吁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强保护、大力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决心。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小编呼吁各位著作权人,如遇侵权行为,切莫忍气吞声,不要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勇敢的拿起这把“新型武器”,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靠“免费”表演营利行不通了

  新著作权法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现实生活中有某些人打法律的“擦边球”,美其名曰“公益”演出,却收着价格不菲的广告赞助等收入;有些人虽未收入广告赞助费用,但却赚取了大量的流量和眼球,再通过流量以其他方式“变现”。今年6月1日起,上述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小编建议各位表演者,免费表演就要真免费,不能挂着“免费”的幌子变相“营业”,法律和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劝你“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

  6月1日,新著作权法就要正式施行,黑龙江法院将用好这柄十年锻造的“利剑”,为权利人保驾护航,向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亮剑”,为优化龙江沃土的作品创作、传播、管理、保护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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