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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政协原主席李洪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6-03 11:08:00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盛季轩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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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3日讯(盛季轩 记者 杨帆)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洪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祥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职责,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洪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职责,长期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上擅离职守,擅权妄为;经济上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洪祥简历

  李洪祥,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4.09省农机学校农机修理专业学习

  1984.09—1988.07省农机维修研究所人事劳资干事

  1988.07—1991.11省农机维修研究所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91.11—1992.03省农机维修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2.11省农机维修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

  (1990.09—1992.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2.11—1993.03黑河地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3.03—1996.04黑河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6.04—1997.09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逊克县东南山区经济开发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7.09—1999.02逊克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9.02—2002.08逊克县委副书记

  2002.08—2002.10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2.10—2004.04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4—2006.05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5—2006.06黑河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副市级)

  2006.06—2007.01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

  2007.01—2012.01黑河市副市长、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

  2012.01—2014.04黑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04—2016.11鸡西市副市长

  2016.11—2018.12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8.12—2019.02鸡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19.02—2019.05鸡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05—2019.11鸡西市委副书记

  2019.11—2020.01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

  2020.01—2020.12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0.12免职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