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视新闻联播报道 6月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印发《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决定从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目标
确保全省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重点目标
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目标是否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实施到位。重点核实销号验收标准不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和反弹问题。
开展城乡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确保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治理要求。
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整治专项行动,115个重点镇和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8月底前要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开展黑臭水体消除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标本兼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固体废弃物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固体废物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环境犯罪行为。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整改落实情况,分类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治理,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类破坏生态行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等情况,下决心解决湿地和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2021年四个重点城市削减替代燃煤248.2万吨任务。
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手段,将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半月调度一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移送问责等手段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