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6日讯(孙佳岩 记者 霍枭涵)6月15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地质勘查项目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信用评价机构对地质勘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评级,应当重点从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成果报告、资料汇交等几个方面进行。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同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办法》还规定信用评价机构采用项目等级评价法对地质勘查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评分评级。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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