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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停车场(位)违法乱收费最高罚200万
2021-06-24 08:28:04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李慧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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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24日讯 为落实好《大庆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停车场(位)收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治理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对外有偿使用的自有停车场(位)。治理重点包括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未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未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等行为;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费用行为;不执行停车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辖县(区)收费停车场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同时,为全面加强我市停车场(位)收费监管,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特对我市各收费停车场(位)发布了《涉停车场(位)收费提醒告诫书》。

  各收费停车场(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广大车主提供价格合理的停车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对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各收费停车场(位)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