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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新动能!黑龙江聚焦科技型企业“质、量”双升
2021-07-10 11:07: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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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据龙视新闻联播报道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 — 2023年)》。根据《计划》,黑龙江省将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通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0家、新增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

  推进措施

  01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各类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创业。

  02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补助

  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服务给予创新券补贴,支持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

  0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

  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推动各市(地)、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0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

  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引进和转化一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需求的高技术成果,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

  05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06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根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经费和研发投入增长率等指标,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项目。

  07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持续输送专业化人才。

  08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

  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引导省内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切实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不断创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

  09为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奖补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进行奖补。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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