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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人40平方米!大庆市区采暖费救助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2021-07-29 09:00:51 来源:大庆网  作者: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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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29日讯 7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供热科获悉,《大庆市区采暖费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完成修订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符合大庆实际,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救助对象包括两类人群,定额救助、按人计发

  “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从原来的按户发放,到现在的按人计发、定额救助、超额自付。”据市城管局供热科副科长李勇贵介绍,该办法救助的对象为“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所谓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的是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以及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特别注意的是,“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后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

  市区低保家庭、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采暖费救助政策另行制定。

  救助标准因救助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4类情况不予救助

  采暖费救助金的计算方法为:享受的采暖费救助面积×当年的采暖费价格。

  采暖费救助标准也因为救助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采暖费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职工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一户家庭按夫妻两人计算)。

  救助对象住房属于集中供热的,救助金直接拨付给供热企业;救助对象住房属于自行采暖的,救助金直接发给个人;救助对象没有自有住房的,救助金直接发给个人。

  对属于集中供热的救助对象,其住房面积超过应救助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采暖费由个人补缴;住房面积低于救助面积标准的,救助金拨付给供热企业后的剩余部分直接发给个人。

  有四种情况不予救助,分别为救助对象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本人已享受低保救助,或在审核通过之前死亡。

  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成为本办法救助对象的人员,可享受当年的采暖费救助;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为本办法救助对象的人员,享受下一年度的采暖费救助。

  申请采暖费救助需经“三审”,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份发布公告,公布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申报起止时限等有关要求。

  想要申请采暖费补助人员,需提供现行有效的户口簿、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填报《采暖费救助审核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救助对象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救助。属于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属于去世职工配偶的,需本人出具未再婚承诺。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成员还需要提供大庆市低收入家庭证明。

  居民委员会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合格的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再审核,不合格的标注不合格原因将材料退回居民委员会,合格的进行分类汇总后报各区主管部门,最后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终审,终审后的合格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每年的10月20日至11月20日,由各区主管部门负责拨付救助资金给相关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给个人。

  公众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写信、发邮件两种方式反映

  采暖费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市、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专用。

  各区政府也将成立采暖费救助工作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区城管、发改、人社、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查,认真做好采暖费救助的审核、认定及发放工作。

  对采暖费救助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利、推诿扯皮的,给采暖费救助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而被纳入救助范围的,被查出后取消申请人救助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30室(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体育街9号,邮编:16330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gongreban6666@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张春雨4666906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