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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别人帮忙出租 如今钱、车均下落不明
2021-11-05 09:33:02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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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1月5日讯 11月4日,市民王先生向晚报反映,去年,在邢先生的介绍下,他买了三台二手车,购车后邢先生帮忙将车对外租赁。如今,不但租金没有收到,自己的三台车也下落不明了。

  当日,记者对王先生反映的事情,进行了采访。

  反映:

  车租出去要不回来

  王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认识了做汽车租赁生意的邢先生。邢先生建议他买几台二手车,并说可以帮忙出租赚钱。

  “就这样,我贷款买了两台迈腾、一台高尔夫,交了5万元首付,贷款12万元。第二天提车时,邢先生让我站在车旁边,录了一段视频,还签了一份合同,他说作为车辆对外租赁的材料,可是签的合同并没有给我。”王先生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随后,收到了5000多元钱,邢先生表示,这是三台车半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个月可赚近万元。

  “我只收到这半个月租金,今年3月份,我找邢先生要车时,他说我的车不在大庆,抵押在外地了。7月份我再次找他要车时,他说没钱没车,爱哪告哪告去。”王先生说。

  回应:

  车辆抵押交钱送还

  采访中,市民李先生也来到了报社。他说自己也买了两台二手车,同样是通过邢先生进行的租赁,现在也收不到钱、找不到车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每个月需要还贷6000多元。现在想将车要回来,邢先生却一直不解决问题。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通过电话与邢先生进行了沟通,双方说法有很大的出入。

  “车辆是他们同意抵押的,车在外地,如果想找回车,交抵押款就可以赎回。车辆抵押后,我已经将抵押款给了王先生和李先生,我不欠他们钱。”邢先生说。

  对于邢先生给出的解释,王先生并不认可,他说现在每个月不但要还款,车也不在手里,作为车主,他很担心,希望早点将车找回。

  记者采访后的当日中午,邢先生给记者打来了电话,针对车辆一事,他说,正与王先生和李先生协商解决。

  王先生表示,自己被邢先生骗了,如果车辆找不回来,他准备去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

  可以报案也可以起诉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给出了建议。

  王先生疑似遭遇诈骗。《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建议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不认为对方是犯罪的话,王先生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占有人返还车辆。

  秦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车辆代为出租的情况,应当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好车辆丢失或者灭失的责任归属。

  这样,出现车辆无法找回的情况,也有证据证明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