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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判了!
2021-11-25 15:46:3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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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有的被执行人“耍小聪明”隐藏、转移被执行财产,不仅会让自己成为“老赖”常露脸严重者更会因此身陷囹圄,为挑战法律底线付出惨重的代价

 

  2009年8月,某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张某起诉至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法院依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张某一处房产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因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某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某将查封房屋转让给了他人收取了购房款4万余元,还将查封车辆转移隐藏,本人也躲藏起来,玩起“人间蒸发”。

  图片2013年11月,东风区法院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该案立案侦查并迅速在网上通缉张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7月,历时近8年的追击终于画上了句点,张某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11月向东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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