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
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
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
4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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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入围的案件
是33号
姜燕与伊春龙海韩亚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4日,姜燕购买了一辆伊春龙海韩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汽车公司)销售的起亚牌KX5汽车一辆。姜燕支付购车款后,交纳了交强险、商业险及车辆购置税。2017年5月20日、6月11日,龙海汽车公司电话联系姜燕,告知姜燕所购车辆因有召回信息,请其到4S店更换原厂配件,姜燕至今未到4S店更换配件。其后,姜燕诉至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姜燕与龙海汽车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由龙海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姜燕返还在龙海汽车公司所购的车辆;判令龙海汽车公司赔偿姜燕三倍购车款,并赔偿车辆购置税费及保险费用。一审、二审支持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互负返还义务,龙海汽车公司赔偿车辆购置税费及保险费用。姜燕不服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本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查明,姜燕购买的案涉车辆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于2017年2月10日发布公告,由于后牵引臂强度不足,长时间持续使用后,可能出现断裂,存在安全隐患。再审判决支持了姜燕有关请求龙海汽车公司三倍赔偿购车款的请求。
推荐理由:因车辆存在缺陷直接关系到驾驶者、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对投入市场的存在缺陷的车辆系采取严格的强制召回政策,并制定专门的行政规章,对确认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明确规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并实施召回。龙海汽车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了解掌握国家关于缺陷车辆强制召回的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在缺陷车辆已经确定召回之后,仍对外销售,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所作裁判对于个案的一方当事人来看,赔偿责任似显过高,但就司法导向、裁判指引而言,对于依法维护全体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障乘用车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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