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保障口岸顺畅,经研究决定,进口货物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撤销2021年度绥芬河市防指发第11号、第18号通告。各相关单位及进口企业要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定点装卸货物,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做好进口货物检测、消杀及风险岗位人员“三集中一轮转”等疫情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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