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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扮房东 机关算尽终获刑
2021-12-15 10:10:3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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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租客,却从租房中看到“商机”,冒充房东,利用产权证复印件取得对方信任。骗取租户7.9万元租金后便更换联系方式,逃之夭夭。以为这样就能跑得了吗?

  2019年5月,高某在大庆高新区一休闲广场A座写字楼承租。租住期间,他认识了写字楼的管理人员。两人关系不错,高某曾受管理人员之托,暂时管理过此广场,因而接触过商服的房产证和一些租户。

  高某经济窘迫,便产生歪念,谎称自己是房东,骗取租客钱财。

  2019年5月21日,高某持有产权证复印件,骗取了租客尹某的信任,从而收取对方房屋租金1.9万元。同年8月15日,高某谎称自己是该广场29号商服的房主,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非面对面接触的方式,采取同样手段骗取了租客廉某的信任,收取租金及押金共计6万元。得到钱后,高某立即更换了联系方式,离开了大庆。事后,两位租客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2021年6月末,外逃的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些赃款,他都用于投资和日常花销,早已挥霍一空。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近日,高新区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退赔二被害人共计7.9万元。

  生活中,租户被骗事件频频发生。切记,在租房时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核对查证其身份信息,谨慎付款。如有任何怀疑,一定尽可能固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