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深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在交通秩序治理整顿中,交警部门发现,仍有个别驾驶人无视法律肆意妄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现将哈尔滨市今年以来十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安全文明依法出行。

案例一
醉驾袭警一错再错获双罪
3月4日,交警平房大队民警在新疆三道街沿线检查一台车号为黑AYF61*号车辆时,发现驾驶人舒某光涉嫌酒驾。在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该人拒不配合,并多次出现辱骂、威胁、撕扯、推搡交警的恶劣行为。经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168.1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最终,舒某光因犯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交警部门提示,醉酒驾车已经涉嫌犯罪,言语辱骂、暴力袭击等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此严厉惩治、绝不姑息。

案例二
“组团”闯灯危害安全遭查处
3月8日,在哈尔滨市友谊东路与太平北四道街交口,4台渣土车无视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过路口。经查,3台车为中特黑龙江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黑AR090*、黑AS965*、黑AS794*号货车,1台为哈尔滨瑞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黑AT995*号货车。交警太平大队对4名驾驶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6分、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交警部门提示,大货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利益、侥幸心理作祟的具体表现,这种行为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发严重后果。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已查处大货车闯红灯2174台,将持续打击大货车闯红灯、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三
醉驾“之最” “醉”不可恕当自省
2月13日,在交警动力大队的三合路执勤区域,一驾驶人驾驶车牌号为黑A507U*的车辆被交警管控。驾驶人付某下车接受询问时,隔着口罩都能闻到很重的酒味。交警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后,发现数值竟然高达509mg/100ml,超过醉驾值5倍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付某目前已被追刑责,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部门提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代价。饮酒驾驶面临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二次酒驾或醉酒后驾车,面临行政拘留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案例四
货箱藏人客货混装不安全
7月6日,交警发现在三环世一堂路段行驶的黑A870R*号小型货车货箱拉运的木材边放置了一个类似帐篷的小棚,里面居然“隐藏”了7名务工人员,驾驶人存在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和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合并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9分,并处暂扣车辆的处罚,处罚后驾驶证记分已超12分,交警部门将其驾驶证扣留,驾驶人需进行满分教育学习及考试后才能重新驾驶车辆。
交警部门提示,非法载人车辆无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乘车人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自觉抵制和拒乘超员车,发现超员车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案例五
占道违停停车入位需自觉
9月14日9时30分许,交警顾乡大队民警在丽江路某小区门前发现黑AJ852*号小车汽车占据了消防通道。交警随即通知驾驶人返回现场,10分钟后,驾驶人来到现场,还表示自己就是从事消防工程工作的。民警表示,作为驾驶人应严格按照标线停车,给应急车辆留有足够的行驶、操作空间。最终驾驶人被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步增多,停车需求持续增长,哈尔滨市交警采取“驱、罚、锁、拖”多举措规范静态交通,广大驾驶人应依法停车、按位停车,停车时做到车头一致、摆放整齐,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六
校车超员恶劣行为受严惩
4月9日,交警平房大队警力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校车内人影攒动,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现场检查发现,车内挤满了孩子,该车核载18人、实载27人,超员9人。有孩子向警察叔叔“告状”:我们好几天都这样拉呀!驾驶人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交警部门提示,校车的乘客都是学生,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波及到诸多家庭,严重超员会使车辆超负荷行驶,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下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驾驶人及相关企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发生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确保出行安全。

案例七
炫耀超速法有“底线”不可越
2月21日,哈市交警部门接到多名群众举报:一男子驾驶黑色轿车在阳明滩大桥超速行驶,并将超速视频发至微博上。民警通过调查核实,2月21日晚间22时许,徐某某驾驶车号为黑AL3R2*黑色轿车由阳明滩大桥江北去往江南方向,最高时速近200km/h,超速100%以上。民警对其教育后,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超过一定限度,驾驶人对周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的观察时间和反应时间减少,对空间认识能力也相对较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案例八
“小事”大堵轻微碰撞快撤离
1月18日早高峰期间,哈尔滨市红军街往哈站方向地道桥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在短短10分钟内,就引得后方车辆排起了“长龙”。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责任清晰,并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较大财损,完全适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交警立刻指导双方驾驶人固定证据后,拆除事故现场,避免了更严重的道路交通阻塞和二次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齐全有效,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应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人或将面临2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九
公交逆行危及生命遭谴责
5月11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及监控视频发现,哈尔滨市顺意达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黑A05531*号55路公交车在文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治三道街时逆行通过路口,与四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擦身”而过,紧接着又错开对向行驶的车辆强行变道。5月13日,驾驶人文某某及其公司安全员来到交警动力大队接受处理。最终,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告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交警部门提示,公交车作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交通安全尤为重要,驾驶人一定要重安全、守法规,切不可随意发生加塞、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治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十
务农出行不安不全“不能行”
今年9月,哈尔滨市交警部门针对农用车违法出行特点,开展常态化路面巡控。在凌晨执勤时交警发现一台拖拉机违法载人,15名乘车人挤在后车厢上,随着车身左摇右晃。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今后一定要消除这种违法行为。考虑到沿线道路泥泞、行走不便,交警对车辆尾部补粘了反光贴后,将乘车人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
交警部门提示,农用车辆安全性能差,危险系数高,发生意外时生命得不到有效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农忙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确保交通安全。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生命负责,多一些谨慎,多一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