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婚姻并非投资房产的工具 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
2022-01-05 16:53:4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听说过“假离婚”,有的为了买房,有的为了多报销取暖费。可是,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不是“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假离婚”真分手

  刘女士与赵先生夫妻二人于2018年看好了一处房产,但是刘女士因有过贷款逾期记录,不符合贷款要求。为了能够贷款买房,二人决定办理“假离婚”,然后以赵先生的名义申请贷款。于是,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随后,赵先生以其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了该房产,双方约定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买房后,双方也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感情走到了尽头。2020年年初,两人分手,关于贷款买房,双方确认购房的首付款及入户费等共计8万元是由刘女士所出,装修款12万元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各占50%。分手后的双方,各自在外打工,案涉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后刘女士向肇源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共有协议,赵先生给付购房、装修等出资16万元。

  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先是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姓名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应为赵先生,但考虑到刘女士在这个房产上也有投入,因此,赵先生需要给付刘女士一定损失费用。随后,法官又从双方的关系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希望双方能够彼此体谅,真正的化解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先生给付刘女士4.5万元,同时解除此前的共有协议书。

  婚姻是严肃、庄重的,法律不存在“假离婚”,婚姻也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动歪脑筋,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