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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附举报电话
2022-01-13 14:11:24 来源:北安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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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

个体诊所诊疗行为及严厉打击

上门静点等非法行医行为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断一切疫情传播途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八种严禁行为

  1.严禁个体诊所擅自接诊处置发热咳嗽患者。

  2.严禁个体诊所擅自对未经发热门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销售、开具用于治疗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腹痛和腹泻药物;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开具相关治疗药物必须登记、报告,做到可核查、可追溯。

  3.严禁个体诊所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4.严禁个体诊所在接诊过程中,不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详细询问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不履行指导患者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测量体温、基本信息登记的义务。

  5.严禁任何人员(包括在职在岗医护人员)从事“上门静点”等非法诊疗行为,坚决打击各类“游医”、“散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6.严禁医药销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静点服务行为。

  7.严禁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擅自外出前往重点关注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不履行报备、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

  8.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1.个体诊所要切实履行好首诊负责制,对发现上报、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并排查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经市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对个体诊所给予1万元奖励。

  2、广大居民及各乡镇、农垦森工小区业主、小区物业要以为他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监督“上门静点”等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向北安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牛爱兵:15245643351、历基岩:13555230550),对提供线索核实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500元奖励。

  三、相关责任

  1.个体诊所违规收接发热病患、擅自注射治疗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药品的,一经发现查实,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对从事“上门静点”和以其他形式开展静点等非法诊疗行为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密切配合,共同战胜疫情。

  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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