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52-568760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52-6177853
应急管理局:0452-333370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讷河市公安局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讷河市应急管理局
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4日
(美丽讷河)
责任编辑:王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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