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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80人
报名截至3月3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大庆市龙凤区司法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大庆市龙凤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80人,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6人,随机抽选144人。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二十八周岁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证书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龙凤分局、东光分局、卧里屯分局会同区司法局、龙凤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龙凤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龙凤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龙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30日到龙凤区司法局报名,联系电话:6230148;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庆市龙凤区司法局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
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
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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