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整治任务参考各地现有危房存量,以不少于各市(地)危房存量50%的比例下达到各市(地),危房存量较少的地区力争今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年底,全省力争完成5万户危房整治任务。
黑龙江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地)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级协调机制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镇政府负责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通过干部包片抓村,开展“台账式”督查、“销号式”督办,落实落靠整治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结合实际,采取“五个一批”,即:“建新拆旧一批、违建强拆一批、政策引导和适度补助拆除一批、维修一批、观察使用一批”措施,分类推进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安全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建账整治,并通过采取依法补办手续、拆除违法建筑或吊销许可等有效手段,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农村危险房屋整治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应按以下标准完成整治:
1、采取拆除方式整治的,完成场地平整,无杂物乱石,适合复垦复绿。
2、C级危房采取维修方式整治的,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3、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停止使用的,应设置危险标识和围档设施;确需使用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清理生活设施、改变用途不再居住,挂牌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危房传统民居及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解除危险。
5、用作经营自建房与非自建房采取贴封条、围档等临时管理措施,拟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应采取新建、维修等工程措施。
完成整治后,同步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进行更新调整,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对拆除未享受过危改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户权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制度措施保障农户宅基地合法权益。鼓励通过适度补贴激励,加快长期闲置危房拆除进度,综合运用政策法规措施,推动危房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龙江住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