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讯 3月28日,大庆市城管局燃气科公布了大庆市首次《燃气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针对2021年全市区范围内73家燃气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其中有4家未营业,1家停业。在营业的68家企业,评分均在87分以上。也就是说,大庆市所有在营业的燃气企业的信用评价都是优良,为“红榜”企业。
据了解,今年1月1日,《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客户服务、投诉办理、智能化建设、社会影响等涉及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
优良: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合格: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不合格: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市城管局燃气科将依据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对于“红榜”企业,会在新燃气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办理和政策支持,促进优秀企业健康发展。对于“黄榜”企业,将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提升供气服务水平。上“黑榜”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于连续2年列为“黑榜”的企业,市城管局燃气科还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退出燃气市场。
那么,是不是上了“红榜”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不是的。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直接列入黑榜企业名单。
1.燃气经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供气安全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的。
2.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经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合格的。
3.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气、造成居民用户用气困难,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2次及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
4.燃气经营企业超期使用燃气经营许可、违规经营燃气的。
5.经核实燃气经营企业在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此外,因燃气经营企业原因引发大规模用户群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1次,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红榜企业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