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通知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改造、生态调度运行、监测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尽快健全保障生态流量长效机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或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生态流量监管建设维护、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究等。鼓励小水电站提高绿色发展能力、惠及民生能力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强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夯实监督职责。要监督检查生态流量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生态流量监测(监视)是否满足监管需要,保障生态流量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建立检查台账,针对核查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送达相应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并及时更新整改完成情况,实行闭环管理。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水电站,要加大检查抽查频次,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黑龙江省水能资源丰富,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1024万千瓦,现有已建并纳入统计的小水电站共计88座,总装机40.278万千瓦。目前,该省小水电分类整改、生态流量监管等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这对于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水利网站)
责任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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