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开通连麦律师版块,在这里,主持人与律师带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识,解决烦心事儿!
今天的节目,我们接听了黑河孙女士的电话,她想帮朋友咨询离婚的相关手续和程序,申请后马上就能离吗?
对此,《党风政风热线》连线了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润邦,刘律师表示: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为防止大家冲动离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以前可以当天领离婚证,但现在需要30天。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不想离婚,可以主动撤回,也可以不理,过了60天,申请就会失效;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依然想离婚,要在第二个30天内申请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采取诉讼离婚。有以下程序: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写一份起诉状;
3、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缴纳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党风政风热线小提示】
最美好的爱情莫过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爱无法挽回,夫妻不能携手走到人生终点,那么请莫忘初衷,懂得释怀,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