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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法院审结四起涉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2022-04-19 11:20:5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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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商环境犹如扁担两端,一头挑着城市的发展,一头载着企业的未来。涉诉企业与司法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协商多年未果的合同纠纷是否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你们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还为我们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这是近日建三江法院三位承办法官审结四起涉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时,企业负责人感慨致谢的场景。经过三位承办法官的调解,纠纷圆满解决。

  2009年,原告某国有热电公司与被告某民营米业公司就合作解决热电公司生物质发电燃料稻壳问题进行约定,签订《生物质发电合作建厂合同书》。履约至2011年时,双方再次签署了《补充协议》。但当双方履行至2019年时,热电公司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依据的基础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即使双方签署过《补充协议》,也无法维持当初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初衷。故此,热电公司自2019年底起便多次与米业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均未果。故热电公司将其诉至建三江法院。

  “由于双方具有多年合作经历,如果对这样的案件一判了之,则会影响双方进一步合作共赢的可能。”三位承办法官共同分析研判,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优先受理、能调尽调、该判速判”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企业负责人到法院调解室沟通。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就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陈述利弊。3月31日下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至此,四件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既切实保护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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