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党风政风·连麦律师】小心!身份证信息泄露之后,可能会被用来做很多事……
2022-04-21 15:01:00 来源:黑龙江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杨 帆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生活中办理很多业务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身份证是实名认证的有效证件,因此现在人们保护自己身份信息的意识可谓越来越强。最近,有网友想通过《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组向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刘润邦主任咨询身份证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这名网友在租房子的时候,被中介要求提交身份证照片和电话号码用于登记,他想请教刘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和安全?别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能贷款或者办理业务吗?

  刘律师首先解答了只有身份证照片和电话是否可以贷款的问题:

  目前贷款的资料准备和操作程序,越来越严格和完备。在贷款申请阶段,不仅要提供资金用途和大致流向,还要审查个人的身份信息、收入证明等详尽信息。质押贷款时需要一定价值的实物、证券等。在通过审批后,办理贷款手续时,则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到银行,完成贷款资料,签名,并需本人在银行内有监控的区域拍照留证。一旦贷款者无力偿还时,则可以通过质押物的处置来偿还银行的损失。

  刘律师同时也强调,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规范公司不经严格的审查,只需要贷款人通过网络传送身份资料就可以提供贷款,提供这样贷款的大多是小贷公司,会给贷款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信息泄漏。

  所以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非常重要,不能轻易透露给别人。

  刘律师进一步介绍,身份信息流出无外乎在“知情”和“不知情”两种情况下发生。

  【“知情”情况下的身份信息流出】

  出借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为他人从事不当或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导致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从而可能会导致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会遭受治安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明知借用人是办理信用卡而出借身份证,那就存在过错,而且属于“明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予否认的情形,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为了自己免受处罚,还是为了避免他人权益受损,都不要出借身份证。

  【“不知情”情况下的身份信息流出】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2)刑事责任:

  可能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贷款诈骗罪。

  (3)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友情提示】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身份信息的义务,不要随意将身份证出借或抵押给他人。如果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时,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明XX专用。签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盖身份证号等信息,最后写上姓名和日期。

  你有所需,马上就办!如果您有意见、建议要提出,欢迎通过极光新闻APP《党风政风热线》留言区或拨打电话0451-82898110反映线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

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