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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网信办四项举措保障数据安全
2022-05-13 22:23: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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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记者 霍枭涵)13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委网信办总工程师费振波介绍了《条例》保障数据安全的具体举措。

  费振波表示,鉴于国家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数据安全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结合我省大数据工作实际,聚焦提出如下四方面举措:

  一是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明确网信、政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大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对开展大数据处理活动的原则进行规范。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伦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进行规定。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具体义务。

  四是对大数据的高可用性进行强调。要求省和设区的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公共数据灾备体系;鼓励采集非公共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建立重要系统和核心数据的灾备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性测试。

  费振波表示,下一步,省委网信办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责任编辑: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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