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鳞在水,香菌在林,珍禽在天,奇兽在山。徜徉在大兴安岭林海,萋萋芳草,落落长松,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大兴安岭林区位于祖国的最北部,被誉为“金鸡冠上的绿宝石”,是我国最大的寒温带基因库,林木蓄积量占全国的8.1%。
近年来,大兴安岭法院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大兴安岭将生态作为立区之本,2022年作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部署。3月29日,大兴安岭中院制定《关于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6条措施全面而专业,构建以南瓮河湿地保护、呼中区森林资源保护、北极法庭生态论坛和呼玛河全流域生态保护的“三点一线”兴安生态司法保护框架,积极打造具有兴安特色、符合兴安生态保护特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如何保护南瓮河湿地?《意见》出台半个月前,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已挂牌成立。作为全省首家湿地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为一体,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是我区法院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对全面构建环资审判新格局、延伸环资审判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题、以司法手段助推辖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大兴安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表示。
《意见》还提到,将围绕“中国·漠河生态论坛”规划,积极推进漠河法院北极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刘杰评价,大兴安岭中院在环资审判上谋划早、起点高,实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的全覆盖、全流程,为我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做了有益探索。
守护资源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4月7日,呼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6080元。这是2022年该院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邀请机关单位党员干部20余人旁听庭审。

“通过对环资类案件快速审结和相关法律的大力宣传,林区群众对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极大地保护了林区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文明生态区创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呼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平峰接受采访时表示。
呼中区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恢复示范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有力严惩环境资源侵害者,才能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旁听庭审后,一位党员这样感慨。
2021年至今,大兴安岭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0件,18人被判刑。

为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大兴安岭中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塔河县人民法院随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生态价值转化联络室”。据大兴安岭中院介绍,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能够更好地发挥熟悉这一领域法官的专业优势,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
发挥联动优势共护绿水青山
呼玛县是农业大县,近年来非法开垦林地问题日益严重,保护森林资源刻不容缓。呼玛县人民法院制定《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等9个部门组成环境资源保护共同体,全力打造法官+专家、司法+行政、制裁+修复、公开+媒体的“四+”模式,从治“己”病转为治“未”病,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为有效解决呼玛河污染物排放、非法采沙、非法捕鱼等问题,大兴安岭中院经调研,建立了全流域司法保护机制——《呼玛河全流域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呼中区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呼玛县人民法院之间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加强区域整体联动,提升水资源保护力度。
“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呼玛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一致、整体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模式,对保护和修复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何培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