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0日讯 6月9日,记者从大庆市城管局供热办了解到,大庆市2021-2022年度采暖费补贴将于6月15日开始申报。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补贴对象共有两类: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
1.原大庆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已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已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2.在大庆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
3.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
自有住房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但非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已享受采暖费补贴,或是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不予补贴。
1.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具有认定权属效力的法律文书。
2.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
3.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住房。
4.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承诺为本人所有的平房。
补贴标准: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人员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对应增加10平方米。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
计算公式为:采暖费补贴金=享受的采暖费补贴面积×当年的采暖费价格。
申报时间:
申报:6月15日至7月15日。
审核:7月16日至7月31日。
公示:8月1日至8月3日。
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身份属于市属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补贴对象身份属于区属的,需要到原单位所属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准备户口簿、未享受采暖费补贴承诺,以及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材料;属于企业离退休等人员,还需额外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属于去世职工配偶的,还需本人出具未再婚承诺。
本次采暖费补贴金将直接发给补贴对象个人。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被纳入补贴范围的,被查出后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