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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连麦律师】商场的免费游乐场张贴“成人禁入”字样,家长该咋办?
2022-07-22 14:48:23 来源:黑龙江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刘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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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党风政风热线》开通连麦律师版块,在这里,主持人与律师带大家一起了解法律常识,解决烦心事儿!

  【网友姜女士】

  今年年初,我带4岁的孩子到商场购物,商场内有免费开放的游乐场,游乐场入口处张贴“成人禁入”的字样,我就没进去,孩子在游乐场内玩滑梯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并评定为九级伤残。我认为孩子受伤与商场有很大的关系,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次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商场一直拒绝赔偿。想咨询,商场有责任吗?

  对此,今天《党风政风热线》的节目现场,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润邦给予了回复。

  【律师说法】

  孩子受伤地点是商场内部的儿童游乐场所,虽然场所是免费提供,但仍属于商场内部附属设施,其设立目的也是为了增加顾客逗留商场的时间以增加交易机会,管理者应当对在其游乐场所玩耍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游乐场入口处张贴“成人禁入”字样的提示,却未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巡视,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过失,应对孩子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孩子受伤时仅4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姜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应对孩子尽到监护职责,即使孩子在乐园内玩耍,也不能把监护责任全部转移给儿童乐园,一定要检查娱乐设施的安全性,并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姜女士作为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对孩子的受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具体责任份额,应当结合该起事故发生的起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法院判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欢迎通过极光新闻APP《党风政风热线》留言区或拨打电话0451-82898110将您的诉求、建议告诉我们。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

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