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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开抢!大庆发放3100万元政府消费券
2022-11-03 09:20:22 来源:微大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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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大庆市发放政府消费券活动通告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开展主题促销活动暨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一、发放时间

  11月4日9时至11月10日23时59分

   二、发放额度

  本轮政府消费券共3100万元。

   三、发放档级

  本轮消费券设定6个档级。

  1.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元(含),可使用20元政府消费券;

  2.单次消费金额超过200元(含),可使用40元政府消费券;

  3.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元(含),可使用100元政府消费券;

  4.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可使用200元政府消费券;

  5.单次消费金额超过2000元(含),可使用400元政府消费券;

  6.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含),可使用1000元政府消费券。

  所有大庆市居民(包括外地来庆人员)均可参与,每人每个档级可领取一张消费券。

   四、领取方式、使用规则

  (一)领取方式。消费者在手机端先行下载注册银联“云闪付”APP,绑定银行卡,进入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本地专区-政府促消费",选择“大庆政府消费券”点击查看,选择想要抢的消费券,点击抢券,输入验证码,即可领取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单个云闪付用户每个面值可领取一张,领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票券”中,到参与活动企业店内享受自动满减消费,每笔消费限使用一张。消费者付款时须将云闪付升级到最新版本,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云闪付定位不在大庆市的消费者不能使用消费券。

  (二)使用规则。①消费者领取的政府消费券可在全市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使用。②政府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③政府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④如发生退货,消费券作废,视为已使用不予补发。

   五、适用范围、参与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次政府消费券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限额以上百货(超市)、家电等零售企业(含限上大个体)。

  (二)消费者参与条件。所有大庆市居民(包括外地来庆人员)均可参与。

  (三)企业参与条件。

  ①参与单位: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零售法人企业。②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交易,主、被扫均可。③拥有POS机或者码牌的结算账户。④本活动由企业自愿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符合条件即可参加。

  (四)报送时间。拟参加活动企业活动期间均可按程序报名参加。

  县区商务部门联系表

  (五)有关要求。

  1.参与商家在活动期间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结合实际推出让利优惠,明示所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等行为,同时做好活动宣传。

  2.参与商家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行为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况的,依法追究商家和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3.参与消费者每人每个档级可领取一张消费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4.参与活动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认真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合理间距,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扎堆聚集,确保经营安全。

  大庆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