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七大方面制定了45条,聚焦破解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偏弱症结,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加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阳智库首席专家、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于渤:
《意见》很系统很全面,而且有抓手、有落地。一个是扩展空间提得非常细,在空间上、进入领域上、进入行业上,把这些障碍打开、打通之后,让民营经济可以自由流动,更有利地发挥出民营经济的活力、动力。第二个就是环境,《意见》当中大概分成四个方面来讲环境,讲到政府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新型政商关系。也是发出了一个信号,到黑龙江来,这里有好的环境。
《意见》对激活黑龙江民营经济起到很大的作用,民营经济复苏、民营经济振兴,也会带动国有经济、其他经济形式共同发展,预期会看到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授刘瑞华:
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时期,发布了《意见》,具有指向性的意义。政策聚焦黑龙江省民营经济,从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几个方面发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时为民营企业送来“定心丸”。
政策设计对民营经济发展再降门槛,完善增加了制度性的保障内容。比如,提到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再比如,对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达到30%以上。这些系列操作让民营企业家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变化,可以心无旁骛发展企业,安心在龙江发展。《意见》对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推动作用,政策释放出的信息提振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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