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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这些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
2023-01-03 09:23:16 来源:东北网-极光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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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统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黑龙江省统计局机关计划遴选公务员7名,遴选职位详见《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中省直机关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00—2023年1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模块(网址://www.ljxfw.gov.cn)。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616981588@qq.com。扫描文件均为PDF格式,务必清晰完整,压缩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后4位数”。

  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各1份(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表中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审核

  黑龙江省统计局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于报名开始到报名结束后24小时在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0日17:00前与黑龙江省统计局沟通,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

  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允许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实行百分制、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3)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各1份,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考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能确定考生身份的证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环节。

  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加1人的人数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通过考察和体检最终确定拟录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由黑龙江省统计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等情况,中共黑龙江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防疫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监督与咨询

  (一)黑龙江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25997。

  (二)黑龙江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451—82625247。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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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计划遴选7名公务员。遴选职位详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符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职位计划表》中的相关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8:30至2023年1月5日17:30。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模块。(网址://zk.ljxfw.gov.cn)

  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要求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同时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ljhgzxbgs@163.com,扫描文件均为PDF格式,务必清晰完整,压缩文件名为“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后4位数”。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审核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同一职位的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查询审核结果,并于1月10日以后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笔试时间及地点,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届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息方式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多考察1人。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通过考察和体检最终确定拟录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按本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监督与咨询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8313050。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电话:0451-88313057 8831302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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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及条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数

  厅机关:1.文字综合岗位5职;

  2.法律事务岗位5职;

  3.法律服务保障岗位4职。

  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2职。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或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法律事务岗位、法律服务保障岗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4.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学位。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不限,法律事务岗位、法律服务保障岗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为法学类。

  5.具有较强的机关文字综合能力,法律事务岗位同时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全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务(职级)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8.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机关工作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8时30分至1月8日17时。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网址://www.ljxfw.gov.cn)。

  (二)资格初审

  省司法厅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审核的,不能再同时报考其他职位。

  原则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应达到5:1(含5:1)以上,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合并缩减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前,考生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务员录用通知单》《落编单》《公务员登记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现职务),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6)《2022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7)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流水原件和复印件;如曾在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落编单》复印件;

  (8)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证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情形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需提供县(市、区)组织部门证明原件;

  (9)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考生信息以现场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为准。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提交材料明细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照片装入小信封,外皮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虚报瞒报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人选。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者合并缩减遴选名额),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和省司法厅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增加1人作为差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参加遴选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省司法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297076。

  (三)咨询电话:0451-8229716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和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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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务)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