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
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
双方当事人发出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正式施行后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发出
哈尔滨市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王某某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请求判令准许离婚。同时,原告王某某还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王某某当场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法院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张某送达了申报令及表。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付文慧表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个难题,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