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0日讯 (付云鹏 记者 刘嘉)记者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在建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责险”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事故预防、理赔及时的原则,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在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理赔和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阐明了安责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安责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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