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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接受审查调查,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多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2023-06-05 11:14:06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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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3人接受审查调查,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8起套取骗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典型案例、8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16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被通报。

  审查调查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卫东接受审查调查

  原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伊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徐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伊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徐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恒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恒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恒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政策性补贴申报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徐恒才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为官不廉,既想做官更想发财,违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活动,大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炒股,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恒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鸡西市委批准,鸡西市纪委监委对原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峰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管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动迁审批方面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规定并指令下属违反工作程序处理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拒不配合审查调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用动迁审批权力,勒拿卡要,罔顾市政府政策及会议决定,肆意破坏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鸡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通报

  ·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套取骗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典型案例。

  1.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新联村村委会虚报冒领机动地补贴款案。

  2.鸡东县下亮子乡武装部原部长何景超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案。

  3.桦南县闫家镇公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臣骗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款案。

  4.密山市兴凯镇政府原三级主任科员薛永军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案。

  5.同江市三村镇二村原会计陈卓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款案。

  6.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会计王井安套取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款案。

  7.延寿县延寿镇黑山村村会计刘树安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案。

  8.南岔县迎春乡先锋村党支部书记单春明、村会计彭丽丽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款案。

  ·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

  1.宝清县住房综合服务中心中介管理股原股长赵同福破坏行政审批环境问题。

  2.汤原县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与民办教育管理股股长牟力臣破坏行政审批环境问题。

  3.大箐山县政务服务大厅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吴端宏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4.明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心原主任吴冬波、窗口工作人员李红英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5.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科员汪子涵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6.孙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吕兆才破坏行政执法环境问题。

  7.鹤岗市工农区卫生监督和健康服务中心原主任王英破坏行政执法环境问题。

  8.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协管员徐汝鑫破坏行政执法环境问题。

  ·大庆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刘某诬告肇州县公安局相关民警案。

  2.陆某某诬告肇源县三站镇村干部、肇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案。

  ·哈尔滨通报3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高某某诬告巴彦县人民法院杨某某案。

  2.周某某诬告延寿县委书记张某某、县长徐某某、县公安局局长于某某案。

  3.那某某诬告道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某某案。

  ·佳木斯通报3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王某某诬告陷害东风区建国镇建设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案。

  2.冯某某诬告陷害富锦市头林镇新明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案。

  3.同江市罗某某诬告陷害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一部副主任陈某某案。

  ·鸡西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刘某某诬告密山市中心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某案。

  2.李某某诬告鸡西市麻山区公安分局辅警杨某某案。

  ·双鸭山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邓某某诬告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某某案。

  2.毛某某诬告集贤县公安局原局长周某某、太平派出所原所长姜某某、太兴村党员王某某案。

  ·伊春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纪某诬告伊美区东升镇原镇长高某某等人案。

  2.王某某诬告伊春市森林公安局朗乡分局原局长汪某案。

  ·黑河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案例。

  1.苏某某诬告五大连池市讷谟尔供电所所长窦某案。

  2.杨某某诬告孙吴县辰清镇辰清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案。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