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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要不得!“替”与“被替”双双获刑!
2023-06-14 08:47:4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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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科目一找人替考,几个人里应外合不料被人发现,“替”与“被替”双双获刑。

  李某平时开车就很“猛”,有时还“路怒”症,被扣分成了家常便饭。去年10月,李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掉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可是,李某不会操作电脑,无法上机考试,这可把他急坏了。思来想去,李某决定联系开中介公司的孙某帮助自己“通过考试”。见哥们儿张口了,孙某便找到林甸县某驾校员工陈某办理此事。“这事儿办成了,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孙某对陈某说。

  为此,陈某联系杜尔伯特县某学校的网络技术员李某华,并告知如果李某考试能通过,就给他1500元的好处费,李某华表示同意。同年10月,孙某与李某在林甸县车管所见面,他告诉李某考试时就坐在答题电脑前,不需要操作,会有人远程帮助答题,交卷后离场就行,但需要支付2500元费用。一心想通过考试的李某当场给孙某支付了2500元钱。随后,他前往车管所报名科目一考试,并将考试日期告诉了孙某。

  2022年12月20日,李某华利用工作便利,在进行科目一考试的主机下载远程操控软件,李某考试当日,李某华通过监控找到李某,并与其里应外合,远程操作代替李某答题。考试中,李某非常紧张,其异常举动被监考人员发现。次日,李某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着,李某、孙某、陈某经过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年6月2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李某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孙某、陈某从中提供帮助,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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