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人生病后都会来到医院向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并听从他们的建议服用药物。但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售卖假药,那可真是让人防不胜防,今天案例的当事人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孙某因为患有皮肤病,到大庆市某中医院诊治,问诊后医生开具了某胶囊,孙某服用一个月后效果明显,便再次去医院开药。医院护士李某某向孙某推荐了微信购药渠道,称和医院售卖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胶囊,还可以给孙某邮寄。出于对护士的信任,孙某便从李某某处购买了此种胶囊。
和孙某一样,很多患者从李某某处购药服用后,发现不仅没有效果,反而出现副作用,察觉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局报了警。
经调查,李某某与赵某(另案处理)商议,由赵某生产与大庆市某中医院获取批准文号的药品外观、中药粉末颜色相似的假药后,以每盒50元、70元、9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李某某,再由李某某利用其在大庆市某中医院任职的便利条件,获取服用该药的患者资源,以医院名义通过微信向患者及患者推荐的人员销售,单盒售价同医院销售金额一致。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两种药品所含的成分存在显著差异,不具有一致性。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赵某共计生产假药9648条,李某某销售9198条,非法所得140余万元。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明知是假药予以生产、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851380元。此外,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支付赔偿金10869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予以赔礼道歉。
本案移送执行后,李某某缴纳了孙某三倍购药损失,录下了道歉视频,向案件涉及的受害患者表达了歉意与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