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如何围绕“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全方位治理?怎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我们邀请每天奋战在审判执行一线奔走在田间地头的办案法官,拿起手中的笔为我们讲述Ta身边的诉源治理故事......
化解矛盾纠纷,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作为速裁庭的一名民事法官,如何在诉源治理工作中能有新作为,我常常在思考着这样的问题,终于从中找到了答案,即在审判过程中,通过审理一案带动数案化解,也是法官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今年8月初,我受理了一批业主诉大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楼盘销售宣传中,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力宣传小区带有“公立幼儿园”,不少业主也因此才购买了案涉小区的期房。然而,在交付楼房时,业主们发现原承诺的“公立幼儿园”突然变成了“民办公助幼儿园”。幼儿园性质不仅改变了,孩子上幼儿园每年还需为此多交一笔不菲的学费。该小区的业主们顿时感觉被开发公司骗了,于是一同找到了开发公司,要求赔偿业主们的损失。
就赔偿一事,在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很大争执,甚至还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进而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后因赔偿事宜未能实质解决,于是就出现了12名业主作为代表,先行起诉至法院的情形。
鉴于这些案件的事实很明确,双方矛盾比较尖锐,且是一起群体性案件,处理不慎,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调解,无疑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一剂良药。接到案件后,于是我就想,如能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谈一谈,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个案处理来达到示范效应,带动系列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这无疑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正路。于是我便当即决定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此批系列案件,想要真正地平息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进而达到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我带领团队仔细阅卷,对矛盾争议焦点进行固定,了解原告索赔的标准和依据,然后再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分别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抗辩、调解意愿和可接受程度。在此基础上,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司法局派驻我院的人民调解员,与其一同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之前冲突比较尖锐,且言语不和特别激动,导致第一轮调解不欢而散。
失败乃是成功之母。首次调解失败后,我深入走访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法定代表人摆事实、引案例、讲法律,以案释法,讲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劝导其要想长远发展,应以诚信经营为重。走访结束后,我又及时调整调解思路,重点针对双方矛盾最尖锐的部分,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业主总房款1%的标准进行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当事人申请,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突破了系列类案之中的一起案件之后,同类的其他11起案件处理也就走上了正轨,很快就解决。由于案涉小区业主普遍认可了1%的赔偿数额,一些业主主动请求进行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仅半个月的时间,就有111件同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涉案标的额276余万元。
对于未起诉的近千名业主,考虑到再好的金疮药,不如不破口,房地产开发公司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找到了这些业主私下解决,从而使这些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未再发生任何不和谐因素,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对于群体性纠纷、集团式纠纷或众多同类纠纷,选择一起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攻克,通过示范一起或几起诉讼案件带动数案化解,同时还能有力推动类案纠纷“预防性治理”,这无疑是一种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性高效化解纠纷的最佳手段。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对此进行总结,深度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并在多元解纷上进行创新,竭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诉源治理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