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新安街西七条路至西九条路
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牡丹江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19日零时起,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西安区新安街西七条路至西九条路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设备位置
新安街西八条路路口东南角。
二、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电子监控设备将对如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
三、电子监控设备采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如下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14日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