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免征通行费政策的施行,一些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动了歪脑筋,采取各种方式少缴或者逃缴车辆通行费。
近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两起逃避缴纳高速路费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跨省偷逃高速公路费
2020年6月27日,孟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货物,购买并使用虚假跨区作业证、农机牌照和农机行驶证,从安徽省颍上县收费站驶入高速,在黑龙江省龙凤收费站驶出高速,逃避缴纳高速费人民币4127元。
尝到甜头的孟某一发不可收拾,三个多月间,孟某以上述方式从安徽省颍上、马店收费站,黑龙江省鹤立、建三江收费站往返黑龙江省龙凤、讷河、冯屯收费站骗逃高速通行费共计14853元,后孟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骗逃通行费全部补缴。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自作聪明终误事
沈某是一名挂车司机,为“节省”高速路通行费,自作聪明,想出一个“妙招”。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跨省运输农机具至黑龙江省多处收费站,使用购买的虚假农用机具行驶证、跨区作业证等证件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35554元。沈某屡次得手,自以为天衣无缝,但纸包不住火。后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补缴全部高速公路通行费。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两起案件的司机通过购买虚假证件偷逃高速过路费,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路费,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