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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子女经济帮助,是赠与还是借贷?
2023-10-27 10:21:51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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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去世后,女婿不还钱。婚前买车,离婚时耍赖!父母给予子女经济帮助是赠与还是借贷?听听法官怎么说。

  女儿去世,女婿赖账

  郑先生与王女士2000年6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王女士因病离世。

  此前,王女士向父母王某、杨某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和治病。2018年2月,王女士拿着父母的工资卡去银行取款11.1万元,没有写下借据。

  女儿去世后,王某夫妇向女婿郑先生索要借款,却被拒绝,王某夫妇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1.1万元。诉讼中,原告提交了女儿的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历等证据。

  郑先生辩称,妻子取款自己不知情,双方无借据,所以不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发生在王女士与郑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还房贷、治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已故,郑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郑先生偿还11.1万元。

  婚前买车,离婚耍赖

  2021年,陈先生和李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没有举办婚礼。

  登记前一周,李女士的父亲给女儿24万元买车,因李女士不会开车,就把车辆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两个月后两人闹分手,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陈先生拒绝返还车辆,他认为是李女士父亲赠与他的。李女士认为,双方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遂起诉陈先生要求离婚、返还车辆。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为女儿买车,性质上属陪嫁物,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车辆。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给予子女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均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千万不能让父母花了钱还伤了心。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