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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来了!
2023-12-04 09:41:0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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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单某峰盗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单某峰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下旬,在东宁市大肚川镇石门子村亮子川屯张王山北侧附近,使用自家油锯采伐林木45棵,用于加工板材。经东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采伐面积1.54亩,采伐树种为人工落叶松、柞木,合立木蓄积8.8329立方米,林木权属为国有。东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单某峰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东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峰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单某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峰认罪认罚,有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单某峰已对其盗伐林木进行了补植复绿并恢复生态,且获得了被盗林场书面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单某峰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油锯1台,依法予以没收;涉案落叶松板,依法返还于被盗林场。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区域内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非法盗伐、滥伐林木不仅会降低土壤蓄水量,造成水土流失,还会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降低空气净化能力,甚至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引发生态危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盗伐林木犯罪行为,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及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的侥幸心理作出警示,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群防群治,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张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末,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绥阳林业局黄松经营所施业区内,使用自有油锯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红松树。经鉴定,张某非法采伐红松树3株,林木价值及森林生态恢复费用共计1805元。案发后,被非法采伐的林木已返还林场。绥阳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绥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松树,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油锯一个,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园名单,是我国首批五个国家公园之一,肥沃、富饶的森林生态系统养育着境内极为罕见、典型的野生动植物群系,是生态系统平衡、生态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地方特色浓郁的一座国家公园。保护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红松属于森林系统中的顶级群落,是支撑性的树种,有吸碳吐氧、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物种多样性的重要价值,属于国家濒危保护物种以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天然红松林被称为“第三纪森林”。红松籽更是许多森林动物的主要食物。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原则,对故意采伐野生红松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保护东北虎豹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本案宣判后,绥阳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管护实际,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国家公园保护的强大合力。

  李某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义以谋利为目的,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辖区某林场施业区内,设置禁猎工具猎夹5个,先后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紫貂4只,并将4只紫貂死体藏匿于家中以备出售。2021年1月27日,李某义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2021年5月17日,在律师的见证下李某义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绥阳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义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绥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义以谋利为目的,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紫貂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遂判处李某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猎套五个,依法没收;涉案紫貂四只予以没收,做无害化处理。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紫貂是一种特产于亚洲北部的貂属动物,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明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我国全面禁止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行为,但依旧有人为谋取眼前利益,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利”字当头,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准备售卖谋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案的判决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与教育作用,既能够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此类行为的违法性,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又能够促使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主动保护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以司法护航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安全。

  东宁市水务局诉蒋某波非诉行政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3日,东宁市水务局接到举报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金厂西村小绥芬河左岸河道有违法采砂行为。东宁市水务局经调查取证,对蒋某波作出东水罚〔2022〕5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作出2次催告。蒋某波未履行义务,东宁市水务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东宁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东宁市水务局作出的东水罚〔2022〕5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东宁市水务局向蒋某波送达《水行政处罚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东宁市水务局作出的东水罚〔2022〕5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山水林田湖草沙都是完整生物链的要素。保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辖区内的河道安全,对于建设河流环境、恢复水质、维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长期非法开采河砂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还会严重影响防洪堤坝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采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发挥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联合震慑非法采砂行为,有效提升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水域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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