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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说诉源治理 | 将新时代能动司法贯穿诉源治理工作始终
2023-12-27 09:09: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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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结与心结双解。我们邀请黑龙江法院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谈一谈Ta眼中的诉源治理......

  绥化中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洪亮

  今年以来,绥化两级法院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畅通基层治理渠道,拓展诉前调解路径,夯实解纷平台建设,强化“立审执访”一体化管理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以法治方式助推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当前,绥化两级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意识显著增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已经建立,特色工作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日益突出,以诉源治理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开始显现,诉源治理各项工作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今年截至目前,诉前调解案件54706件,调解成功率达89.28%,诉前调解分流率达66.24%,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19.94%,辖区无讼社区、无讼村屯达152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做法被最高院通报表扬,相关案例及经验被《人民法院报》、人民法治网等各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近期,全国调解工作会及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为绥化两级法院推动诉源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前进方向及方法路径。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抓实多方联动,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诉源治理是一项基础、长期、系统的工程,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单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成,需要社会主体之间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依靠党的政治优势高位推动,将诉源治理由“法院主推”升级为“党委主抓”;紧紧依靠党的组织优势协调各方,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提高非诉解决机制工作质效;紧紧依靠党的群众工作优势促进善治,培育基层自治力量,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化解。从而改变法院“单打独斗”局面,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衔接互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在党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定期与司法行政部门分析研判,针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途径。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衔接联动模式,实现信息资源互通、职能优势互补、工作成效互赢,合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院力量全面入驻综治中心,促进重点工作联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

  三是推动平台对接。深入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畅通基层治理渠道。竭力将更多社会治理资源集约整合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力推进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现诉非分流、案件指派、诉调对接、督促督办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综治平台、司法行政平台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功能整合、有机互补,精准掌握辖区纠纷类型、增长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联防、联调、联治。

  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抓实质效提升,促进案件实质解纷

  张军院长曾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一是践行为民宗旨。各院党组要坚决扛起法院引导、推动和保障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带头树立正确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强化“诉讼到此为止”意识,摒弃“案多就是成绩”的错误思想,持续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每一个环节将案结事了、息诉服判的功课做到极致,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

  二是优化诉调对接。落实好调解前置工作,进一步加大民商事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力度,运用好诉前鉴定程序,提高诉前调解效能。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对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开展全程指导,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对调解成功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持续加强调解、速裁、快审团队建设,建立健全速裁快审机制,细化案件分流标准,完善速裁快审规则,提高简案快办效率。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要高站位统筹抓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全方位观测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质效指标,重点抓住用好反映案件治理的核心指标“案-件比”,运用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协调调度审判资源,避免程序“空转”,推动案件“衍生”问题治理。

  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抓实职能延伸,强化矛盾源头预防

  诉源治理的重点在“源”,要将司法服务向诉后延伸,以案促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

  一是强化判后答疑。设置判后答疑窗口,明确答疑范围,规范答疑流程,拓展答疑方式,主动跟踪判决履行情况,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通过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全面对接基层自治组织,常态化开展走访回访,妥善解决群众司法领域诉求。积极参与培育民间调解、行业调解、志愿服务等自治力量,提高基层解纷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创建。

  二是用好司法建议。对多发案件背景、特点及社会影响进行深入剖析,探究类案高发、大幅上升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弱项和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司法建议。要坚持一抓到底,不能一发了之,强化事前沟通和事后跟踪,做好意见办理反馈回访工作,促使被建议单位真抓实改,切实发挥出司法建议的真正功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平台,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开展法律大讲堂、设置普法工作站,通过案例分析、法规学习、咨询答疑等方式,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开展巡回审判,根据案件争议焦点邀请受众人群旁听,揭示案件背后警示教育价值,达到以案促治实效。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下一步,绥化两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实质化构建,切实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推诉源治理工作迈向新台阶,奋力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答卷。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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