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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 法院工作,他们有话说!
2024-01-19 15:30:4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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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2024年黑龙江省“两会”即将来临

  从今天起,我们推出“看法”

  看看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

  .....

  

  省人大代表马椿平

  一年来,林区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在保障服务森工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深入推行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制发工作指引,加强与森工集团在林业碳汇赔偿领域的合作,实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一体化保护。注重司法服务窗口前移,出台加强服务冰雪经济发展的司法意见,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协作等方面为森工集团提供了嵌入式司法服务。积极推进“5+1=0”诉源治理模式,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旅游景点、林场、派出所、社区的对接,利用法官工作室、巡回旅游法庭,强化协同配合,推动纠纷源头发现、就地化解,在林区形成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多元共治格局。

  希望林区法院能进一步精准高效融入森工企业社会治理体系,出台更多务实管用措施,在生态治理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专业化司法服务。

  

  省人大代表黄建萍

  2023年,农垦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够立足辖区资源禀赋,出台一系列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及举措,真正扛起护航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责使命,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进展显著。

  农垦法院锚定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垦区现代化大农业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全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辟涉农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田间法庭”“车载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审判服务,司法服务不断优化升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网络云技术,开设“云上法庭”“云上调解室”,使辖区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网络和科技带来的便利,并形成“无讼社区”“无讼农场”,多措并举推动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充分释放司法建议效能,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敲门行动”等活动,辖区全年涉企案件同比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做实群众诉求“有信必复”,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护苗”心理辅导工作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通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案件万余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的一年任务艰巨,前景壮阔。希望农垦法院能够牢牢把握龙江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持续深化“四全”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加大黑土地保护,严惩盗采泥炭黑土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农金融案件,保障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加强法治宣传,提高辖区农户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司法“助农”“护农”“暖农”“惠农”上持续发力。

  

  省政协委员李欣

  2023年,哈铁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由“试水期”进入“攻坚期”,伴随案管范围的扩大,铁路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呈现良好态势,助推依法行政成效明显,为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达到办理与治理并重,我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坚持系统思维,树立问题导向,针对在审判实务中发现的行业共性、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行政机关、铁路企业、市场主体等出“金点子”“大主意”。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强化事前沟通和事后跟踪,“没完没了”抓好司法建议落实工作,让被建议单位真诚接受、真抓实改,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切实为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二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司法机关要借助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有利契机,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局下,结合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积极引导更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促进更多案件在复议环节、更靠前的阶段得以解决,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推动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做实依法行政,积极塑造行政争议化解“大复议、中诉讼、小申诉”的新格局。

  三要强化高质量府院联动。紧紧围绕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发挥好法院与地方政府、当地司法局等建立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的基层治理作用,集中司法资源使社会矛盾纠纷消解于萌芽状态。通过座谈会、联席会、对接会等形式,与行政机关在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点问题上实现精准对接,共同研究化解方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与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进行“会前讲法”、组织模拟法庭等,把司法理念、裁判标准向前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合力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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