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28日讯 27日上午,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到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13件、监督方面的1件、涉及出台决定的1件。经与省十四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讨论研究,大会秘书处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省十四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5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件、农业林业委员会审议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3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2件。
15件议案包括: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反恐怖主义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制定《黑龙江省社区矫正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制定《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监督工作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及弘扬发展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区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议案;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慈善条例》的议案。